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5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年 7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45号)
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盛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671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计票通过上述议案,
并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新的管理费率。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情况及表决结果,详情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
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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