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盛世”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盛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盛世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至
2016年6月29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30日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00,201,450.6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9,000.00份,其中,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9,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根据《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盛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盛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6月30日起对东方盛世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原来的“年费率1.00%”调整为“年费率
0.60%”。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