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元祺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12: 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2017 年 10 月 9 日下午,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
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
决意见的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份额共计 500,09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79,143,145.51 份的
73.64%,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持有人大会召开
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 500,090,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
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
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
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5000 元。
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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