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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09:06:39 股吧网页版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2 月 5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4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正式生效,2018 年 3 月 26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关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0 年 5月 23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2021 年 10 月 12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关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了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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