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30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2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2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是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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