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30 09:04:12 股吧网页版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0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4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
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泰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
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
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
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为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的10个工作
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5日将进入第十六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提交的文件和需适用的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除须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外,还须遵守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