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 17:00 止;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3 年 2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7,234,073.32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02,335.2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56%,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202,335.2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明细如下:律师费 3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0,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40,000 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
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按照《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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