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2 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生效。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 T3-12 层
联系人:韩康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
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
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期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纸质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 T3-12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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