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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1 08:02: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1

  关于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且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31日,并于2018年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470/0024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17年10月26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日终,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1月31日,自2018年2月1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

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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