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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1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1

  

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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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35元,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3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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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4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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