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2
关于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
为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3年为一个周期(当某一保本期触发目标收益致该保本期提前到期时除外),目前处于第一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期将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期到期时,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9年7月20日起生效,原《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或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上述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就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将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期为2019年7月1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转为变更后的“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次日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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