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关于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2.0%
1年≤N<2年 1.6%
2年≤N<3年 1.2%
N≥3年 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日 0.5%
N≥30日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
(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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