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1 09:06:15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生效。

2021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临时基金托管人。

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14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8日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由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6月2日起,由原《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的《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对基金经理信息进行更新,基金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亦有更新。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6月0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