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9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4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
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8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8月11日
注:本基金于2016年3月23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8月13日生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
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十七个封闭期为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本基金第十七次
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8月10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2个工作日的
期间,即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4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为本
基金第十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自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
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