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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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88 号文批准。
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5 日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
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修订《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中“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的内容进行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相关
内容将一并修订。
详见附件《<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在更新的《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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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仅就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支付方
式进行调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jxfund.cn 或
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 了解详情。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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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文件名称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基金合同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
金费用
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
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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