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07:36:21 股吧网页版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业
务公告(2024年5月)
公告送出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汇福
基金主代码 0024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5月0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信汇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江信汇福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5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5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05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05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1)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 本次仅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 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为5-10个工作日, 其间可以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对日(含
该日) , 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后3个月的对日(含该日) ,
遇节假日顺延。
( 2) 本次开放期自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04日, 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
者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申请,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自2024年06月05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每笔追加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10元,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实际操作中,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 2)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1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
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持有满一个封闭期赎回的份额 1%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持有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封闭期赎回的份额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仅对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认购或申购的份额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