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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
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
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年12月13日,并于2023年12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宏利混合
基金代码 A类:002434
C类:0024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2月1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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