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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0
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一、重要提示
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21号《关于准予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2570号《关于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7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7月20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清算程序的安排详见2018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7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金利混合,基金代码:00243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1日
4、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19日,基金份额总额:326,064.18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力求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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