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1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36 号)和 2011 年 3 月 31 日《关于金
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96 号)进行募集。该基
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1】315 号)
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并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到期。
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4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到期。该基金第二个
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
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与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等等。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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