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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13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7
年 8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7]1468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
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万元人
股 东 名 称 出资比例
民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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