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28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民生银行将自
2016年3月3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2421,C类份额代码:002422,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6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民生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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