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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1 07:25:12 股吧网页版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1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
cn)发布了《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并于
2022年11月30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
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421)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17:00止(以本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五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五层528

公证员:韩康

电话:010-58197527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关于终止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9日,即2022年12月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下载并打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
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
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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