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3-16 16:49:02 股吧网页版
十三五规划草案拟删除“战略新兴板” A股壳资源或再现走俏之风


  3月15日,《北京晚报》报道,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获悉,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下称《纲要草案》)提出的意见,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共拟修改57处,最令人关注的是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 (下称“战新板”)这一内容被删除。


  这一消息引发市场关注,而拟登陆战新板的企业,券商等中介机构则一片茫然。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目前没有关于战略产业新兴板的内容发布。而截至记者发稿,证监会对此也尚无回应。


  拟删除战新板内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举行闭幕会,并对《政府工作报告》、《纲要草案》等在内的八个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从程序上来讲,有关《纲要草案》去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 的内容也将在3月16日表决。


  “包含去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内容的文件是下发给所有代表的,就是让代表们了解哪些内容删减了以便明天投票表决。”一位接近两会代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在删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内容之后,《纲要草案》涉及股权市场的内容是,“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


  《纲要草案》拟删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这一消息引发业内人士广泛讨论。


  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分析:“注册制改革需大量的时间和前提条件的准备。战新板的很多内容与注册制相关,因此战新板受到影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消息还是让人意外。”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高利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拟删除的原因或与注册制改革推进程度有关,因为推出新的板不可能还按照旧有机制运行,肯定要有创新的东西,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注册制。”


  高利表示:“长远来看,注册制是长期的趋势,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的方向,目前进度只是受到内外部的条件限制,但不会影响长期趋势。”


  企业茫然


  事实上, 2015年,国务院层面就曾两次提及设立战新板。


  第一次是在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意见》提出,要推动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


  第二次则是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上提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


  如今,仅过去3个月的时间,战新板前景变得不明确。这一消息也让很多准备登陆战新板的企业一时不知所措。


  一家年前刚与上交所沟通过的上海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看到这个消息非常意外,年前我们已选定了战新板作为登陆资本市场的入口,如果战新板发生变化,可能要打乱我们今后的战略规划。”


  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秘告诉记者,“我们已进行了IPO辅导,如果注册制和战新板进度不明朗的话,我们还得选择留在新三板。”


  除了国内的企业,一些VIE架构的公司也在担心,战新板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规划的影响。


  据此前战新板上报的方案显示,交易所可能在时机成熟时把红筹股纳入,在设计层面给红筹架构企业回归提供通道。而此前已有部分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海外红筹企业的“回归业务”开展准备工作。


  炒壳之风或起


  市场人士认为,十三五规划草案删除战新板,其推进预期不明朗,A股市场的壳资源或再次走俏。


  根据光大证券赵扬团队的分析,截至2016年3月3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 54家。其中,已过会98家,还有600余家公司IPO审核申报排队中。


  赵扬表示,根据当前IPO发行节奏,如按每年 200 家左右的发行速度计算,这些存量企业的发行上市也需 3 年左右的时间来消化。


  民生证券的研报也指出,目前两市有109家IPO审核通过尚未发行的企业,另外还有1800多家企业在排队申报中。如果按照股灾前IPO单月峰值48家计算,已过会和正在排队的企业也需约40个月完成IPO.


  “目前来看注册制改革仍需时间准备,而被市场认为能够分流IPO堰塞湖的战新版也不清楚何时能够顺利推出,这种情况下,壳资源价值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凸显。”沪上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的人士表示。


  事实上,拆除VIE架构回归的企业因为战新板预期不明,或也将借壳转道 A 股,这也可能会推动壳公司的行情。


  另一方面,战新板预期不明,创业板二级市场的行情也有可能受到提振。杭州泽浩资本的投资总监曹刚对记者表示:“这或将引发一轮资金配置推动的行情。”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