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7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3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 基
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 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6 年 4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
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
围外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
《 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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