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14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2月14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96,185,208.08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95,12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14日)基金总份额的
99.46%,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95,120,00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100%;反对
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弃权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
份额的0%。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3月1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
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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