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3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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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949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 基金净值会
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
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市
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
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
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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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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