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2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融资业务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10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5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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