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1 09:08:06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起,增加南京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南京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 3 个月持有混
合;基金代码:A 类 010817、C 类 010818)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基金代码:A类 006863、C 类 020197)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25704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20)
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LOF);
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257030)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 011994、C 类 020198)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A
类 020220、C 类 02022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1599)

国联安鑫元 1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元 1 个月持有混
合;基金代码:A 类 010931、C 类 010932)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06138)

国联安月享 3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月享 30 天持有
期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19962、C 类 019963)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 253060、B 类 253061)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投资者可在南京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南京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南京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南京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南京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南京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南京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南京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南京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南京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南京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南京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