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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28 08:27:34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8

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安华保本”,基金代码:00235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5日《关于准予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号)注册,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
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3日(含)起至2018年8月10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
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
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

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5年 1.5%

1.5年≤N<2.5年 1.0%

N≥2.5年 0

其中,1.5年为18个月,2.5年为30个月,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
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华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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