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7-27 07:37:12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7


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安华保本”,基金代码:00235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5日《关于准予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号)注册,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仍为“002350”;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3日(含)起至2018年8月10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
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
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
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
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
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5年 1.5%

1.5年≤N<2.5年 1.0%

N≥2.5年 0

其中,1.5年为18个月,2.5年为30个月,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