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5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0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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