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5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重要提示
1、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的期间内封闭运作。合同如无特别指明,本基金的封闭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的,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1、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