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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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3
关于修改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排中有关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部分内容,相应修改《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 原表述:“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
实行轧差交收清算,交收金额为 t-3 日赎回款与 t-2 日申购款轧差(交收日为 t 日)。”
现修改为:“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
行轧差交收清算, 申购款不晚于 T+2 日交收;赎回款
不晚于 T+3 日交收(T 为申请日)。”
2、 原表述:“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
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额(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现修改为:“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额(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注意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的调整,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 本 公 司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该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七、交易 (四)申购、赎回和基 (四)申购、赎回和基
及清算交 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
收安排 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 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
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 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
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 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
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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