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5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7462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李麦琪,女,一九九O年十二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优债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四月二十七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泱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麦琪、王珏进行计票。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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