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季安鑫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08
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9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23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9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9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 A 创金合信季安鑫 3 个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37 00945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但某笔交易类业
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份额见相关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 3 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转出开放日:本基金从 2020 年 9 月 9 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
换转出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
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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