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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1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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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304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生效。根据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
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见附件) ,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本次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 2:《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
2
附件 1:《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流动性风险规定》
依据条款
其他说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全文 新增《流动性风险规定》
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
据。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全文
第 40 条
新增《流动性风险规定》
的释义。
3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第 40 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新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第 25 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6、当接受申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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