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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19 07:35:46 股吧网页版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9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安泰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00233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5月23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5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6年5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6年5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6年5月23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易系统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金额 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M<100万0.48%
100万≤M<500万0.32%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总规模份额等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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