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30
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01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中国银行、安信证券等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金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计提办法见本公告“二、(五)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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