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2
关于终止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8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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