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99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
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
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并请关注不适用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条款的情形。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投资
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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