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1736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
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委托代理人:王声凑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六月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3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张碧薇、马晶晶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610,817,736.75份,占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权益登记日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611,664,431.67份的99.8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610,817,736.7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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