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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09 07:56: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09

关于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修订基金
合同的公告

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29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
本基金经2015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30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
1月12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4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鉴于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将不符
合避险策略基金的存续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即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的约定,并依据转型后基金特点及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9年1月18日起,《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19年1月9日发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本公司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还将发布《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转型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是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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