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根据《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年2月2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及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发布的《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2月27日进
入财产清算期。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财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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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同裕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22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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