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7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裕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
2018年2月2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18年2月26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6,245,493.86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21,605.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68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9,821,605.55份基金份额
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
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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