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4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法定代表人:高新
成立时间: 1999年3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捌仟玖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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