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旗下部分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旗下 部分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0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旗下部分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增代销公告》”),现就《新增代销公告》中的内容作出如下更正。更正前: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01 月 17 日起,代理本公司旗
下部分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开通定投转换功能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更正后: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01 月 17 日起,代理本公司旗
下部分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开通定投转换功能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除以上内容有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特
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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