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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0 09:05:24 股吧网页版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0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0日《关于准予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1号)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6日《关于准予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74号)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2019年12月17日)起转型,增设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2月7日,其余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0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23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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