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纯债恒利)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2月2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纯债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9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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