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3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5】2846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已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
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
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
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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