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时安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9

博时安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安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98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

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因此 ,若 基 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 ,其 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